浅谈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的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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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霞[1] 

机构地区:[1]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出  处:《上海包装》2014年第1期56-56,共1页Shanghai Packaging

摘  要:2013年8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明确当前几项进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具体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71号),其中第7条: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不是总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停止按行政许可程序对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的考核、发证工作应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周期检验、包装标记、检验留样等各项检验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使用鉴定。

关 键 词:危险货物包装 包装质量 进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 行政审批项目 检验检疫机构 产品检验 生产企业 

分 类 号:TB489[一般工业技术—包装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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