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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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丽艳 

机构地区:[1]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公证处,杜尔伯特166200

出  处:《活力》2014年第6期65-65,共1页Vitality

摘  要: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是公证机构开展的一项重要业务。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规定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该债权文书就具有了执行效力。当债权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债权人即可以不经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 键 词: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 公证 作用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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