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处理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案件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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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晓翔 

机构地区:[1]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12期91-91,9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无单放货顾名思义即承运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放行。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物权凭证,也是《海商法》明确规定的承运人据以交付的单证。承运人放行货物却未收回正本提单,往往会造成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无单放货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且无法享受《海商法》中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然而权利人在通过诉讼途径向承运人索赔时有些问题需要注意,本文即对这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提示。

关 键 词:海上货运 无单放货 损失 

分 类 号:D99[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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