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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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硕[1]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12期256-257,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民法大厦的构建不能缺少法律行为这一根本性的制度,而作为法律行为的中枢神经,意思表示则是法律行为的精要所在。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存在于内心的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由此,内心意思和表示行为是意思表示蕴含的两方面内容。表示行为作为意思表示的客观构成要素理论界无争议。但我国传统理论对意思表示的主观构成要素即内心意思存在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之争。在对意思表示进行全面系统的阐释可知:意思表示主观要素应采意思主义,具体包括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这三项内容。

关 键 词:意思表示 内心意思 意思主义 表示行为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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