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万宗瓒[1,2]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南学术》2014年第3期178-184,共7页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 金:广东省教育厅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12WYM0078);广东海洋大学引进人才项目(项目编号:1112100)
摘 要:自美国《谢尔曼法》于1890年颁布以来,惩罚性损害赔偿就一直是私人实施反垄断法的核心。由于认识到政府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国会创设了私人诉讼作为公共实施的补充以确保对垄断违法者的调查和指控。实践证明,私人诉权是捍卫自由市场的一件重要而有效的武器。通过对美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的考察,并结合该项制度的最新发展,从而分析制度本身的利弊之处。就各国而言,可以充分学习美国的实践经验,高度重视私人在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作用,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推动反垄断私人诉讼在全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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