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被引量:4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杜正贞[1] 王云婷[2]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 [2]浙江大学历史系人文学院

出  处:《政法论坛》2014年第3期143-152,共10页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国地方司法实践与社会变迁研究"(10BZS03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13&ZD151)的阶段性成果;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清代以来浙南山区的宗族:观念;惯例和司法--以民国龙泉地方法院档案为中心的研究>(09CGLS001Z);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龙泉司法档案专项课题研究经费资助

摘  要:招赘婚在传统时代为礼法所讳言,明清律例中的相关内容仅有寥寥数语。清末法律改革取消了招赘婚的概念。北洋时期的大理院则通过解释例和判决例,使招赘婚中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解释走向完备。在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中,受男女平等等理念的指导,招赘婚被视同普通婚姻,民间招赘婚中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关系,仍然以婚书契约做约定。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显示,虽然法律历经变革,民间招赘婚的形式和内容却几乎没有改变。婚书所表现出来的这种"稳定性",反映了现实社会中的民事关系。面对婚书契约与法律之间的矛盾,地方司法机关针对不同的情况灵活处理,国民政府也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补充和修正法律,以回应社会实际的法律需求。

关 键 词:招赘婚 龙泉司法档案 婚书 民国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K258[历史地理—历史学] G275.1[历史地理—中国史]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