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令 第26号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周生贤[1] 高虎城[2] 于广洲[3] 

机构地区:[1]环境保护部 [2]商务部 [3]海关总署

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4年第12期46-49,共4页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摘  要: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环发[2000]85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臭氧层物质 进出口管理 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分 类 号:F752.654.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