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与原《银行结算办法》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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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淑敏[1] 

机构地区:[1]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00年第47期38-40,共3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原《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种类有六种:即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支票(定额支票和不定额支票)、汇兑(信汇和电汇)、委托收款。《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种类有八种,除保留原有的六种外,新增了信用卡结算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同时将支票分为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支取现金,又可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关 键 词:《支付结算办法》 《银行结算办法》 支票结算 票据背书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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