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种涉税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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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其国 

出  处:《税收征纳》2014年第4期24-25,共2页

摘  要:一、收入性质的预收账款。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余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亦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涉税事项 会计收入 预收账款 汇算清缴工作 科目余额 纳税调整 企业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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