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应加倍赔偿消费者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蒋敏[1] 张碧芳[1] 

机构地区:[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8期23-25,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也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医院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药,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媒体明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医院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其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关 键 词:消费者合法权益 虚假药品广告 加倍赔偿 医院 同一违法行为 虚假广告 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