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福利课税是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突破口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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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少英[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

出  处:《法学》2014年第5期80-89,共10页Law Science

基  金: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3YJA820004);上海市高校一流学科(法学)建设计划(经济法学科)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削峰平谷的重要作用。同样,公平收入分配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要义。近年的个税改革虽提高了工资、薪金税目的免征额标准,进行了有利于中低收入者的税率调整,但高收入者享有的名目繁多的附加福利却因其收入的隐匿性而仍游离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控之外,这进一步拉大了居民间的贫富差距。由此可见,附加福利课税问题已成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瓶颈。建议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附加福利的概念,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目并采用相应的课征方法,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法深化改革的突破口。

关 键 词:个人所得税法 税基 工资 薪金所得 附加福利课税制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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