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于浩[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
出 处:《中州学刊》2014年第5期62-67,共6页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保障研究>(13BFX00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调解的司法效用研究>(12SFB2036)
摘 要:法律体系承载并折射出与之相符的法律文化和社会价值,因此,对法律现象与法律文化的关系进行认知是研究法律价值与法治秩序的一种进路。这种认知能在虚实之间展开对法律本身的审视与反思,并展示出法律文化与法治秩序的碰撞、融合与重构。中国法律文化中蕴含"天道""情理"等伦理观念,而西方法律文化受宗教传统影响,其中包含法律与生命、伦理、宗教之关系的追问。中西方法律文化在伦理与宗教之维上的分野以及二者在证成法律的正当性上的殊途同归,为研究法律文化对法治秩序建构的意义提供了一个良好视角。中国的法治秩序建构既要关注西方法律文化的根源问题,又要关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内核;要立足中国国情,建设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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