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 处:《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214-228,共15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摘 要:商法原理中需要抽象出商事主体的特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普通民事主体,此亦构建一般商法体系之必需。通说中以"商事能力"作为商事主体资格确认之标准,实存疑惑。"商事能力"并未获得独立于民事能力的特殊性,作为取得"商事能力"前提的商事登记只是商主体资格取得的程序要件,"商事能力"对于其所要解决的商主体界定问题并无实际意义。我国可引入德国商法中"营业之经营"概念,将其作为商主体资格取得的实质要件,同时,为明晰"营业之经营"概念,需将其具化为三个表现形式,即商号之使用、商事账簿之使用和经理权之授予,其在不同的商主体类型中有不同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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