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牌、差票制度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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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錚强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历史学系

出  处:《文史》2014年第2期195-217,共23页

基  金: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13&ZD151);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之江青年课题“晚清民国龙泉司法文书研究”(11ZJQN046YB)阶段性成果

摘  要:宋代以来,为了革除临民事务中的弊端,朝廷与地方官员多次改革催勾事务的执行体制,但扰民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元代通过信牌将政令直接传达于当事人的信牌制度,要么在执行过程中被搁置,要么异化为由乡役执牌代行。为了适应临民事务执行的实际状况,经明代的演化,到清代又发展出以票差人执行临民事务的差票制度。清代的信牌制度在保留元制的同时,也将信牌的使用扩展到派遣本衙吏役,同时又从信牌中分化出一种专门用于基层官府发遣差役的下行公文,即"差票"或"信票"。清代差票制度是对元代信牌制度的背离,也是制度设计向实际运作机制的回归。

关 键 词:信牌 差票 传讯制度 龙泉司法档案 宋元明过渡 

分 类 号:D69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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