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修订的探讨与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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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景海[1] 高继成 许超[1] 

机构地区:[1]济阳黄河河务局,山东济南251400 [2]历城黄河河务局,山东济南250108

出  处:《科技视界》2014年第8期296-297,共2页Science & Technology Vision

摘  要: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院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根据《实施意见》,水利部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以下简称《定额标准》),并于2004年7月由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正式颁发,在全国范围执行。

关 键 词:《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定额标准 维修养护 修订 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养护经费 水利部 

分 类 号:TV21[水利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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