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律释文》及其文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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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岳纯之[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出  处:《兰州学刊》2014年第4期61-65,115,共6页

基  金: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宋刑统>校证"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FFX015)

摘  要:《唐律释文》原为宋人此山贳冶子为学习《宋刑统》而编纂的《宋刑统释文》,后经元人王元亮重编而附入《唐律疏议》。《唐律释文》现有两种版本系统,一是至正本系,一是文化本系,文化本系更原始一些,应是沿袭了最早的泰定本《唐律释文》,至正本系则是文化本系所代表的泰定本的修正版。《唐律释文》错乱严重,文化本尤甚,但仍对学习、校勘《唐律疏议》《宋刑统》及解决某些学术问题有一定价值。

关 键 词:《唐律释文》 至正本 文化本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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