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与转型:宋代田宅交易中“亲邻法”的诉讼成因、时代特色及意义论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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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本顺[1] 

机构地区:[1]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出  处:《兰州学刊》2014年第4期66-73,共8页

基  金: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宋代司法官群体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2BFX016)

摘  要:两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时期,随着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功利思想的勃兴,宋人围绕"亲邻法"所引发的私有田宅交易之讼无日无之。其主要表现在不晓"亲邻法"、未遵守"先问亲邻"、"妄执亲邻"、制造伪契以及对田宅交易价格难以协商一致等诸多场合。因应宗法血缘关系的淡薄以及解决亲邻间私有田宅交易诉讼的现实需要,宋代"亲邻法"呈现出亲邻主体范围缩小;亲邻批退诉讼时效缩短;亲邻二次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等鲜明近世转型的时代特色。宋代"亲邻法"对后世影响深远,其所蕴含的维护亲邻间和谐社会关系、发挥不动产的最大经济效益等法理价值以及所昭示的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化的法律哲理,对当代中国的物权法以及转型中国的法律治理,皆不乏历史的借鉴与启迪。

关 键 词:宋代 社会变动 田宅诉讼成因 “亲邻法”特色 法律哲理 启迪与借鉴 

分 类 号:D909.9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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