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监狱劳动组织形式的改革及完善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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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腾[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0042

出  处:《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84-89,共6页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摘  要:监狱作为惩罚和矫治犯罪人的场所,有着重要的意义。监狱对犯罪人的改造始终与刑罚观念相互联系。当今,我们更应加强对犯罪人的矫治。但是,我国监狱劳动组织形式中却存在着监企尚未分离、犯罪人劳动技能培训不足以及监狱劳动报酬制度尚未建立这三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利于监狱对犯罪人的矫治的。国外长期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推进监狱劳动组织形式的改革是有一定帮助的。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推进改革的进行,将有助于我国监狱对犯罪人的矫治。

关 键 词:劳动组织形式 监企分离 劳动技能培训 劳动报酬制度 

分 类 号:D926.7[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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