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加虚假驰名商标认定撤销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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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金勇 

机构地区:[1]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华商标》2014年第5期84-84,共1页China Trademark

摘  要: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通过案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可以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的规定.但仅限于是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而不包括商标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异议案件和评审案件因已有法定的司法审查程序,不再就该问题作重复规定。

关 键 词:《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撤销 商标违法案件 征求意见稿 司法审查程序 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异议 不正当手段 

分 类 号: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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