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6月1日起电信业实施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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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招标》2014年第18期39-39,共1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 键 词:电信业 增值电信服务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试点范围 国务院 财政部 差异化 

分 类 号:F6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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