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在上海市试点下放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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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海事》2014年第5期79-79,共1页China Maritime Safety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交通运输部拟调整无船承运业务管理权限,近期将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自2014年5月15日起,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境外公司指定联络机构注册在上海市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审批由上海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已颁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继续有效。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 管理权限 上海市 运输部 政府职能转变 经营资格 分支机构 

分 类 号:U492.31[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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