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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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云南人大》2014年第5期1-1,共1页

摘  要: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

关 键 词:“一府两院” 监督职权 人大监督 法律效力 宪法原则 行使职权 人民 国家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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