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车辆丢失赔偿纠纷谈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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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宵焰 

机构地区:[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江苏南京210044

出  处:《市场周刊》2014年第5期119-120,共2页Market Weekly

摘  要:在主消费合同中,经营者为消费者附带提供停放车辆的服务,发生保管合同关系与附属型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的竞合。在附属型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经营者对财产安全的保障范围应当包括接受服务以外的消费者自身财产的安全。

关 键 词:安全保障义务 利益平衡 

分 类 号:D922.14[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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