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提单批注保留及其证据效力  

Carrier's Reservation in B/L and Its Evidential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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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琦[1] 

机构地区:[1]上海海运学院,上海200135

出  处:《集装箱化》2001年第2期16-17,共2页Containerization

摘  要:提单上关于货物的记载,在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具有绝对证据的效力,承运人必须依照提单的记载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 键 词:海商法 提单 货物记载 证据效力 承运人 中国 核实 申报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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