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见义勇为之性质与确立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琳[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出  处:《卷宗》2014年第5期398-399,共2页

摘  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则必须明晰见义勇为的概念和性质,确定见义勇的损害赔偿责任。见义勇为在各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同的关系,不能一以概之将性质界定为无因管理、防止侵害或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虽然可涉及见义勇为,但条文间存在矛盾,公平原则、防止侵害原则或无因管理原则都无力单独用以确立见义勇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侵权法》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但并未根本解决问题。同时,如何平衡见义勇为者和受益人之间的利益,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性质 损害赔偿责任 无因管理 防止侵害 

分 类 号:D64[政治法律—政治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