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校学费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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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东教育》2014年第5期61-61,共1页

摘  要:2007年教育部曾规定,“十一五”期间,包括高等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稳定在2006年秋季水平,其学费,住宿费都不能调整。然而去年以来,新一轮的高校学费涨价开始出现,福建,山东,湖北,贵州,天津,广西等6个省区市上调了高校学费,宁夏也有望成为第七个上调的地区。

关 键 词:高校学费 学费上涨 “十一五”期间 学校收费标准 2007年 特别规定 高等学校 教育部 

分 类 号:G647.3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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