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酬金个人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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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宁[1] 韩绪军[1] 倪晓红[1] 

机构地区:[1]河海大学财务处

出  处:《财会月刊(下)》2014年第5期69-70,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  金: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税务会计研究"(项目编号:2013SJA630015)的部分成果

摘  要:高校科研酬金是高校横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成本部分,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多数学校按劳务所得扣缴,部分高校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在个别地区采取了核定征收方式,对科研酬金的经济性质、税收认定以及会计确认进行分析,比较不同征收方式的实际效果,认为对高校科研酬金个税更适宜采用核定征收。

关 键 词:高校科研酬金 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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