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占地不再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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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2014年第5期9-10,共2页

摘  要:最近,财政部发布通知,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内容: 一、征税政策。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今明两年,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 键 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范围 免征 土地利用效率 节约集约用地 征税政策 应纳税额 财政部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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