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传达途径”变成“泄密渠道”——谈谈会议涉密文件材料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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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姚昙度 

出  处:《保密工作》2014年第5期19-20,共2页

摘  要:众所周知,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材料,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决议以及上级指示的重要途径。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举办会议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关 键 词:保密管理 文件材料 泄密渠道 国家秘密 保密规定 主办单位 保密法 法令 

分 类 号:D631.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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