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视域下的WTO规则与蓝色经济区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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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轶尘[1] 姜作利[2] 

机构地区:[1]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济南250002 [2]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173-178,共6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法律框架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3BFX15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国决胜WTO官司的理论与技巧研究"(项目编号:12YJA820030)的部分研究成果

摘  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中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坚持全方位的开放合作。这种全方位的开放新格局,与WTO的基本原则并行不悖。WTO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全球贸易环境,尤其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诸多优惠待遇。因此,充分利用WTO规则将有利于蓝色经济区战略目标的加速实现。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应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创设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外商创造公正、平等的投资环境以及着力进行生态文明的建设。蓝色经济区内企业要充分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完善风险投资制度,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WTO规则 优惠待遇 知识产权 发展中国家 

分 类 号:F061.3[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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