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改革小型水利产权制度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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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泽林[1] 张烨[1] 

机构地区:[1]湖北省枣阳市财政局,441200

出  处:《农村财政与财务》2000年第11期20-21,共2页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摘  要:今年以来,湖北省枣阳市以“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核心,实施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由于顺应了形势,符合民意,受到了群众的拥护。到9月上旬,仅试点乡镇的其中二个村,就有26处小型水利完成了改制,收回资金25万元。改制工作收到了五大实效。 一是盘活了国有集体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改制的主要形式是通过拍卖,使原来集体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固定资产发生了形态上的变化,即由物质形态转化成了货币形态。这样,不仅使原来无人管护或得不到有效管护的小农水工程得到有效管理,保住了现值。

关 键 词:枣阳市 小型水利 产权制度 改革 

分 类 号: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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