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委付行为法律性质新探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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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湘兰[1] 张学辉[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评论》2001年第1期154-158,共5页Law Review

摘  要:海上保险委付行为被依传统观点认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或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或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本文依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 ,论证了委付行为真实的法律性质 ,即委付行为是被保险人所实施的民商法上的单方行为 ,该行为在德日法例中是被保险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 ,在英美和我国法例中则为被保险人为订立委付合同所发出的要约。

关 键 词:海上保险 委付行为 保险委托 法律性质 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 海商法 

分 类 号:D912.2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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