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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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伟[1] 华乾[1] 

机构地区:[1]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重庆400010

出  处:《新闻研究导刊》2014年第5期11-12,共2页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摘  要:自今年4月初中宣部等九部门发出《通知》以来,在全国新闻和司法领域,展开了一场深入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攻坚战。昔日有“社会雷达”和“社会监测器”之称的新闻媒体,首次成为新闻治理、自我净化、法治规范的对象,一批新闻行业的“害群之马”和“假记者”,因新闻敲诈和制造假新闻而触犯刑律,被绳之以法。其整治力度,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这向广大新闻从业人员特别是媒体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发出了一个信号:

关 键 词:假新闻 新中国成立以来 治标 治本 新闻从业人员 新闻媒体 《通知》 司法领域 

分 类 号:G21[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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