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责任人迈出“以法制权”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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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房清江 

出  处:《公民与法治》2014年第4期22-22,共1页

摘  要:“告赢了也执行不了”是民告官又一难点所在。为破解执行难症结,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拘留。(12月24日《京华时报》)

关 键 词:以法制权 拘留 责任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京华时报》 行政诉讼法 行政机关 社会影响 

分 类 号:D630.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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