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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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乡村医药》2014年第10期22-22,共1页

摘  要:患者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症状严重的或者停药后不缓解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治疗。要向医生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的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患者 医院就诊 卫生部令 药品生产 监测机构 经营企业 病历资料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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