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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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出  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8期20-22,共3页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摘  要: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发展改革委,市港航局、重庆海事局、长江重庆航道局: 为进一步规范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保障港口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港口岸线 交通委员会 审批管理 重庆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发展改革委 合理开发 

分 类 号:D922.296[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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