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写信“退钱”“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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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梦菲 

出  处:《党的建设》2013年第9期62-62,共1页

摘  要:1961年1月,胡耀邦亲笔给家乡党支部书记龚光繁写了一封信。起因是他的胞兄胡耀福和堂弟胡用简到北京办事,用公款作路费并带来了生产大队买的土特产。信中写道:“我们怎么可以用公共积累给某些干部和社员出外作路费呢?一切违反财政开支的事,万万做不得。做了,就是犯了政治错误。”“送来的冬笋和芋头,退回去,又不方便。只好按你们那里的价值,退回24元。”写到这里,胡耀邦颇动感情:“我一万次请求你们,今后再不许送什么东西来了。如再送,我得向你们县委写信,说你们犯了法。”

关 键 词:胡耀邦 写信 党支部书记 公共积累 财政开支 土特产 公款 社员 

分 类 号:F832.35[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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