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情形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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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溪 

机构地区:[1]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

出  处:《当代检察官》2014年第3期48-49,共2页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作为国家赔偿的例外情形,《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国家免责情形,该条第(三)项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属于国家免赔情形。

关 键 词:国家赔偿范围 情节显著轻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危害 犯罪 刑事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 

分 类 号: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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