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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学习》2014年第6期5-5,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国务院批准10省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根据办法,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

关 键 词:地方政府债券 试点地区 金融 国务院 发债规模 发行债券 发行额 自发 

分 类 号:F812.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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