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研究——以玉溪地税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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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亚山 欧阳天治[3] 

机构地区:[1]云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云南省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3]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

出  处:《网友世界》2014年第7期61-62,共2页Net Friends

摘  要:税务机关的公职人员的职能是代表国家政府机关执行税收法律,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掌握行政审批权和对违法纳税人进行处罚的权力,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一些纳税人出于种种原因,就会运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甚至贿赂税负执法人员,因此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以玉溪市地方税务局为例,经过年的努力玉溪市地税系统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效地避免了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的发生。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税收执法人员 执法风险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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