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的泰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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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悦娟[1] 孔璎红[2] 

机构地区:[1]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系,广西南宁530007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西南宁530008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32-35,共4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1IK054);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3FJY013)

摘  要:泰国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最早和最积极与我国达成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合作意向的东盟国家,在TRIPS协议下建立中泰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和平台是双方的迫切需求。从TRIPS协议视角对泰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的产品种类、管理机关、注册申请主体、第三国注册和注册的程序等问题进行分析可知,泰国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与我国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门法模式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很相似,中泰两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合作具有有很好的条件和基础。

关 键 词:TRIPS协议 地理标志 保护 合作 泰国 中国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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