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及其合作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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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悦娟[1] 孔璎红[2] 孔祥军 

机构地区:[1]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530008 [3]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南宁530028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33-38,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1IK054);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2010IK046);广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3FJY013)

摘  要:中国与东盟在地理标志领域加强保护与合作符合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利益,也是我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TRIPS协议为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可考虑在TRIPS协议框架下,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原有地理标志保护基础上,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将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地理标志保护成果的展示平台,举办地理标志保护专题研讨和论坛,建立地理标志保真溯源平台,建立中国—东盟地理标志保护注册体系。

关 键 词:中国—东盟 地理标志 保护模式 合作机制 TRIPS协议 

分 类 号:DF97[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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