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争议处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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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宗晓虹 谭立独 

出  处:《工友》2014年第5期8-14,共7页Workmates

摘  要:社保争议是否该受理,仲裁与法院掐架【阅读提示】:同一案件,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法院则相反,于是出现了仲裁机构与法院掐架的情况。以湖北为例,早些年,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都倾向于属于劳动争议,予以受理。而近两年来,法院的态度发生变化,认为这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处理。目前,湖北的主要做法是,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比如工资争议及补办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机构则要求当事人作为两个案子分别立案。对于补办社会保险的案子,仲裁机构则作出终局裁决,避免了一方不服起诉至法院,而法院却不予处理的情况。

关 键 词:争议处理 社保 劳动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 同一案件 阅读提示 

分 类 号:D922.59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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