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拒证特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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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磊[1] 蔡丽辉[1] 

机构地区:[1]燕京理工学院文法院

出  处:《企业家天地(中旬刊)》2014年第5期93-94,共2页

摘  要:拒证特权是指特定范围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除非他们自动放弃这一权利,否则不能被强迫作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夫妻间有相互作证的义务,其规定是否合理?本文通过分析各国立法例中夫妻间拒证权制度以及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亲亲相隐"制度,进而提出在我国应建立夫妻间拒证特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关 键 词:夫妻拒证特权 亲亲相隐 例外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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