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电子政务》2014年第6期79-86,共8页E-Government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校级重大课题(2012-XZZD01)资助
摘 要: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微博、博客等自媒体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司法活动。面对自媒体给司法系统带来的挑战,英美国家纷纷通过立法或司法实践建立起相应的自媒体直播庭审规则。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提及中国自媒体传播庭审的有关规则,标志着中国自媒体直播庭审规则的初步形成。本文在概述自媒体时代公民记者迅速发展的态势和英美国家自媒体直播庭审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自媒体直播庭审规则的实施策略:在自媒体庭审报道主体方面,"新闻记者可以不经批准即可通过自媒体直播庭审,普通民众在经过法院批准后也可以通过自媒体直播庭审"是中国未来自媒体直播庭审规则的发展方向;在自媒体直播庭审的批准方面,赋予法官自媒体直播庭审的决定权是十分必要的;在自媒体直播庭审的内容方面,为维系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的平衡,直播内容需要受到来自法律、法官、行业规则三个方面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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