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成员能否参与代表联合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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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文泉 张雪莲 吴国福 黎启海[4] 

机构地区:[1]伽师县人大常委会 [2]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3]沙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新疆人大》2014年第6期33-33,共1页

摘  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数联合提名;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因此,对于主席团成员能否参与代表联合提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主席团成员已经参与集体行使提名权了,若再以代表身份参与联名则超过法定限额;有人则认为,主席团成员也是代表,有权行使联名权。

关 键 词:联合提名 成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合法 地方组织法 候选人 名额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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