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继子女有权分割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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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民主与法制》2014年第19期63-63,共1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于1992年结婚,婚后与已成年的继子、继女一起生活。1996年我丈夫取得修建手续,在农村盖房。2006年经公证处公证,房屋产权人是我和我丈夫,但他在2011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我的继子认为,盖房时他和妹妹都曾出资,应属家庭共有财产,

关 键 词:丈夫 继子女 房产 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 房屋产权人 公证处 同志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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