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功利刑论之提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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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乐[1]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东方法学》2014年第3期56-70,共15页Oriental Law

摘  要:刑罚论在逻辑上先于犯罪论,刑罚正当性理论为反思犯罪论问题确立了基点。纯粹功利刑论主张完全以功利主义原则来说明刑罚的正当性,拒绝将报应主义作为刑罚正当性的伦理基础。纯粹功利刑论并不排除对公众的朴素报应情感的关注,但只是将它作为实现功利目标的手段来对待的。功利刑论完全可以对来自对立理论的诘难作出合理的回应,无需援引任何报应原则。功利刑论主张对刑罚的社会功效进行整体评价,因此,它并不与罪刑法定、罪刑均衡原则及人权保障相冲突。纯粹功利刑论的提倡有助于消解关于犯罪预防的误区,对犯罪论问题的思考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为刑法从"结果中心"转向"行为中心"提供了根据。

关 键 词:纯粹功利刑论 报应刑论 并合主义 后果主义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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