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二元模式初探——基于利益区分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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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颖捷[1]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出  处:《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62-67,共6页Journal of Hubei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知识产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性保护实证研究--以贵州为重点"(项目编号:09XFX012)

摘  要: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采取的主要是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由于未能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利益关系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按照是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利用可以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进而初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二元法律保护体系。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存量利益 增量利益 二元保护模式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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