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中的现物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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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明娜 

机构地区:[1]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17期94-95,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所谓现物出资,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将货币以外的财产作为向公司出资的标的。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规定了货币以外的出资标的,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则只是列出不准作为出资的现物范围,使得现物出资的标的物范围更加广泛。这其中也包括现物所有权转移的界定,现物出资风险的负担以及现物出资中标的物瑕疵和出资行为瑕疵。

关 键 词:现物出资 风险负担 风险转移 瑕疵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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